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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2025年山东省大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省大数据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1.主动公开方面。官方网站开设在线咨询、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调查征集等专栏以及整合运用信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广泛听取民意,解答企业群众诉求,切实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今年以来,答复官网留言、省政府办事咨询系统、12345市民热线、信访等各渠道群众留言、来信等累计1300余件,留言转办流程顺畅、清晰,所有留言均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2.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在局网站动态更新时政要闻、工作动态等新闻动态,对政策文件、职称评审等专项工作及时进行公开和解读,同步通过央媒、省媒、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宣传推介。同时,对自建局以来的规范性文件历史沿革情况进行了梳理,完成政策文件库历史沿革栏目的迁移与数据关联工作。今年以来,依托省大数据局官方网站共发布各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公开等信息共计4000余条。
3.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大数据局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流程规范》以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程序合法、内容合规,所有已办结的申请事项未产生任何行政争议与诉讼案件。今年以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均全部按时办结。收到协查函1件,已在规定期限内反馈。
4.新闻发布工作方面。落实新闻发布会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将新闻发布会列入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职责内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7场,邀请孙喜民副省长出席《关于加快释放数据价值 加力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主要负责同志出席3场,高质量完成“421”新闻发布任务。
5.平台建设方面。一是不断优化和完善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平台功能,加强公共数据供给,畅通数据获取渠道,按照用户需求优化数据获取流程,全面提升政府数据开放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已开放数据500亿条。二是创新开展新媒体平台运维,今年以来聚焦数字政府建设一体化综合改革、数字经济、数字强省宣传月、新型智慧城市发展创新大会等重点工作,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累计制作长图海报20余条,短视频120余条,发布稿件超700篇。三是突出“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受众广的特点,重点发布群众关注度高的爱山东功能、业务办理指南等资讯,今年以来累计发布各类信息61期,共计105篇。
6.监督保障方面。严格落实拟公开政府信息“三审三校”制度,从信息编辑到网上发布,坚持层层审核把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把握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内容发布零失误。今年以来,省大数据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上未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等错误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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