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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现公布省民宗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的数据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邮编:250011,电话:0531-5178379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省民宗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强化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力度,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着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做好主动公开。一是及时公开基础信息。主动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根据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信息变更情况,常态化设置专栏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办公地址等机构基本信息,及时公开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规划计划等信息。二是积极公开重点领域信息。聚焦我委工作职能,围绕法治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宗教中国化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创建、共同现代化试点、宗教中国化山东实践等信息,年度9项重点工作承诺事项全部完成并按时进行公开。三是及时更新政务活动动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宣传报道,转载发布相关新闻动态,营造正向舆论氛围;围绕省民族宗教委中心工作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全方位展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我委在门户网站上共发布政务信息1327条,主动公开主任办公会9次,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其他文件29件,各类形式解读13次,办结网民留言28条,办结政务服务热线事项10件。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完善优化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时间调试并开通省依申请公开平台系统,通过门户网站告知申请渠道和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依申请公开”“领导信箱”“在线访谈”等栏目的网民留言答复工作。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2件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另外1件是信息不存在,不予以提供。以上3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未产生收费情况。2024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制定《民族宗教领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指引》和《省民族宗教委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晰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公开责任等要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水平。及时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更新录入“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市民查询提供精准服务。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实行“三级审核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四)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围绕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政策解读、畅通“听民意、解民忧”问政渠道、建设规范便捷的在线办事平台、提供智能搜索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模板,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排查,确保公开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分类科学。进一步深化网络问政理念,着眼于便民利民、及时有效回应网民关切,认真受理办理答复网民通过网站进行的留言咨询,进一步畅通倾听民意、汇聚众智、回应关切的渠道。加强新媒体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发布内容定位准确、保障有力。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2024年,“山东民族宗教”订阅号共发布信息2137条,关注量达43308人。 (五)强化监督保障。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落实专人负责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日常维护的工作要求,持续对委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日常监测、季度自查和年度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2024年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培训活动,着力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提升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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