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34,314 · FONDS 122
Extracted Text
山东省司法厅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省司法厅坚持规范提升、系统推进,持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法定公开体系、提高信息发布质效,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健全主动公开体系,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细化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重要政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2024年主动公开政策文件16件,厅长办公会信息31次。主动发布各类解读信息,采用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发布解读信息32件,邀请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开展多角度解读19次,政策解读权威性实效性不断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健全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办理、审核全流程制度机制,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问题诉求,提高服务水平。2024年共办理信息公开申请35件,均按要求答复,予以公开和部分公开答复占比较2023年增加6%,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做好向山东省政策文件库信息汇聚工作,2024年共汇聚政策文件16件。加强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时更新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动态公开文件清理结果。定期公开承诺事项进展完成情况,做好法律咨询、便民服务事项答复办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发布规范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开设法治为民服务窗口,加强行政执法信息汇聚整合。加强全系统新媒体矩阵建设,实现重要内容集中统一发布,“法治山东”公众号粉丝量突破21万。与山东广播电视台、互联网传媒集团协同打造“法治乡村”“大众说法厅”等品牌栏目,年内制作28期,首播阅读量达到890万次。 (五)监督保障。及时调整省司法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优化政务公开平时考核细则,明确激励指标和负面清单,每季度通报完成情况。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开展座谈交流和会商研判,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6.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3 0 0 0 0 0 3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1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p style="font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