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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统计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拓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指导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持续做好常态化公开工作。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原则,及时优化调整部门工作计划、预决算情况、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机构设置和领导班子等信息,做好日常公开工作。主动公开“鲁卫发”等政策文件,坚持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和同步部署。加强重要会议活动解读,2024年我委共召开主任办公会议15次,相关纪要全部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开,并配置图文解读和延伸解读,方便公众获取信息。二是切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妇女儿童健康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本着“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及时公开最新政策规定,全年通过委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4950条。三是聚焦群众所需所盼主动公开。分析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来信来访中咨询较多的问题,适情纳入主动公开目录。四是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24年我委共召开或参加新闻发布会23场,其中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2场,带头宣传解读重要政策文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49件,对《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试点工作方案(2024—2026年)》等32个文件作了详细图解。开展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公众监督活动,全年回复各类渠道咨询建言、建议投诉27868件。主动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卫生健康领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复文176件,应公开尽公开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件,同比减少19.54%,所有申请均按程序及时办结。其中,予以公开25件,部分公开7件,无法提供37件,其他方式处理1件。涉及食品标准、卫生健康统计数据、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等信息。
(三)信息管理方面。修订《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编制《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山东省卫生健康领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指引》,发布规范性文件17个,均按程序及时公开,清理失效规范性文件14个。充分利用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主任信箱、政务微博微信、网站留言等各种渠道收集公众关注热点,积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四)平台建设方面。实施界面优化、搜索功能增强、内容严格审核等举措,提升平台服务质量,完善交流互动功能,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健康山东”微信公众平台订阅数达99万余人,全年发布信息4179条。新浪微博“健康山东”粉丝用户达8万余人,全年发布信息8246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核,通过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正向激励与通报督促相结合等方式,更好发挥“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在政务公开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通报约谈。通过调查问卷、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7
1
5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5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58.6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0
0
0
0
0
0
7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
0
0
0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0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7
0
0
0
0
0
3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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