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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广电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点工作和企业群众关切,多措并举、精准发力,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防风险、促落实、优服务等作用,切实打造“阳光广电”。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强化主动公开机制。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2024年省广电局制定的主动公开文件,全部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主题宣传、精品生产、公共服务、媒体融合、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及时做好政策信息发布工作,并整理有关领域常见咨询问题库,提升主动公开水平。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在公文制发流程中增加“政策解读”环节,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审签、部署。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图片、视频、专家、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2024年度发布政策性文件6件,解读18件。四是推动重大决策公开。本年度共召开局长办公会4次,其中邀请利益相关方、律师专家列席3次,相关议定内容均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在行政决策过程中,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次,均及时向社会公开意见反馈采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相关程序,健全依申请公开操作规程、合法性审查、内容分析、归档管理等工作。2024年省广电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全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次、行政复议败诉0次、行政诉讼0次,行政诉讼败诉0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源头审查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属性作为必填项,贯穿公文制发全流程,非主动公开文件必须明确相应理由。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保密审查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始终与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保持内容一致、同步更新。四是强化常态化检查。强化信息审核工作,指定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平台的信息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内容准确严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搭建主动公开平台。高质量完成省广电局网站改版工作,栏目架构更加简洁,设置广电动态、政策文件、政务服务、公众参与、组织机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栏等7大版块,精简栏目设置,层级更加清晰。同时,同步对栏目的维护分工进行明确,保障网站内容更新。二是搭建专门服务平台。构建并完善“齐鲁嗨拍”影视拍摄在线服务项目,为影视从业机构提供政策咨询、事务协调、拍摄取景、服化道美、人才信息等服务。用好“山东广电”微信公众号,发布广播电视重点工作资讯。三是搭建媒体效应平台。深化与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的沟通交流,加大山东精品创作、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社会宣传效果。今年以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主流媒体对省广电局“金声奖”举办等工作进行了报道,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海报新闻、齐鲁壹点等省级主流媒体及商业媒体也对省广电局工作进行宣传。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副局长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听取汇报并做出批示。二是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督查考核,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力的处室进行督导提醒。三是加强工作培训。举办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10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125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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