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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gswj.shando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51785613。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4年,省机关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省机关事务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有效发布机关事务领域政府信息。全年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667条,政务微博248条,政务微信346条,今日头条号282条,抖音号43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解读政策文件5件,其中,多角度解读政策2件。  2024年政府信息发布数量统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省机关事务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件(比2023年多1件),申请内容涉及到公务接待支出统计情况、“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立法依据、“山东老字号”企业名录、公有住房出租等政府信息,全部按规定进行了规范答复。其中,予以公开1件、无法提供4件。 2024年信息公开申请数量统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系统梳理法定公开事项,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共确定9项主动公开事项。加大办文公开力度,及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向山东省政策文件库推送和公开。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在保密的前提下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大门户网站建设力度,明确各栏目信息发布频次,不定时开展发布质量自查,及时更新维护各栏目内容,推进网站功能调整优化,提升门户网站管理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建设,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发布山东机关事务工作成果、典型经验等重要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局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邀请相关专家授课,对处室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同志、新进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督力度,调整优化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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