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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gswj.shando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51785613。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4年,省机关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省机关事务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有效发布机关事务领域政府信息。全年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667条,政务微博248条,政务微信346条,今日头条号282条,抖音号43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解读政策文件5件,其中,多角度解读政策2件。
2024年政府信息发布数量统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省机关事务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件(比2023年多1件),申请内容涉及到公务接待支出统计情况、“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立法依据、“山东老字号”企业名录、公有住房出租等政府信息,全部按规定进行了规范答复。其中,予以公开1件、无法提供4件。
2024年信息公开申请数量统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系统梳理法定公开事项,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共确定9项主动公开事项。加大办文公开力度,及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向山东省政策文件库推送和公开。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在保密的前提下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大门户网站建设力度,明确各栏目信息发布频次,不定时开展发布质量自查,及时更新维护各栏目内容,推进网站功能调整优化,提升门户网站管理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建设,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发布山东机关事务工作成果、典型经验等重要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局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邀请相关专家授课,对处室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同志、新进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督力度,调整优化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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