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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山东省海洋局门户网站(hyj.shando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山东省海洋局办公室联系(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邮编:250002,电话:0531-51791616,传真:0531-5179161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省海洋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海洋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政务公开监督,夯实公开基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我局门户网站累计发布信息1875条,访问量84万次。其中,工作动态1019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10条、专题专栏信息29条、其他信息617条。互动交流共发布50条内容,其中互动访谈5次,征集调查3次,其他互动交流栏目42条。编发“山东海洋”微信公众号1438篇,微博638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一是完善内部处室分工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针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办理答复、统计查询、归档等各环节的程序和标准,提升办理质量和时效。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予以公开的4件、部分公开的3件、不予公开1件,均按程序在法定工作日内办理、答复。全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复议败诉0件,行政诉讼0件,行政诉讼败诉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及时更新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申请指引和接收渠道畅通无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强对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加强对新闻发布、咨询建言、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等内容的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合理设置局门户网站栏目板块,及时更新内容发布,定期对政务信息栏目进行梳理,提升门户网站便民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海洋领域相关政策和解读内容,提高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严格落实《省海洋局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办法》《省海洋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从压实责任、规范发布、落实制度等方面规范完善对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的管理,推动局机关各处室更加快捷高效的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充分发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在局长办公会设置专项议题研究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工作成效,分析查找问题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网站安全要求,认真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为我局信息系统、网站、网络安全保障提供相关技术支撑。利用人工手段和第三方检测技术,实时做好错敏信息自查排查工作,针对问题清单,逐条修改。每季度定期开展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问题自查并向上级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做好网站日常监测、系统维护、数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平台建设安全、高效。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开办、注销、变更等有关通知要求,对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备案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账号安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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