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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gswj.shando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51785613。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3年,省机关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省机关事务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有效发布机关事务领域政府信息。全年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359条,政务微信619条,政务微博372条,抖音号69条,今日头条号395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解读政策文件6件,其中,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1件,多角度解读政策2件。
2023年政府信息发布数量统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省机关事务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件(与2022年持平),申请内容涉及到公务用车配备、数字机关建设、公务员招录等政策文件,全部按规定进行了规范答复。其中,予以公开2件、无法提供2件。
2023年信息公开申请数量统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严格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共确定7大类重点公开内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做好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年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并及时进行了政策解读。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做到应公开的主动公开、该保密的严格保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做好各栏目内容维护工作,定期开展各栏目信息发布频次、发布质量的巡检自查,确保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印发《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对新媒体信息发布责任、信息发布内容、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互动回应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了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印发《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处室单位,压实政务公开责任。将政务公开列入青年理论学习暨新进人员培训班的培训内容,面向新进人员、党建联络员、青年理论学习标兵等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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