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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办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国动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按照“快、稳、严、准、细、实”的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年内,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赵庆平同志任组长,全面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党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成效显著。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们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省国动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职责任务。2023年,省国动办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8件,均已全部在网站公布,并同步通过问答、文字+图片、动漫、媒体等形式进行了解读。年内,省国动办门户网站总访问量超过67万次,信息发布961条,回复领导信箱78条,收到网民留言咨询75件,全部按要求及时给予回复;“山东国防动员”微博发布信息346条,关注量4881人;“山东国防动员”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64条,订阅数26416人。2023年,省国动办召开的2次主任办公会,全部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参加会议,并同步配发了图文解读;制定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也同步发布了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省国动办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按时认真办结。一是申请告知省内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名录,因该信息内容涉密,我们通过《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回复人防重点城市名录问题的函》告知了当事人。二是申请公开我办机关工作范围或主要职责信息,因该信息内容涉密,我们通过《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回复职责任务问题的函》告知了当事人。三是申请了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标准及减免情况,我们通过《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回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函》,给申请人详细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办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内容、质量和涉密情况的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确保发布的每条信息都保质保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整治,并根据规范文件清理废止工作情况,发布了《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2件,均在网站进行了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办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的维护管理和运营工作,定期完善栏目设置,实时更新发布信息内容,做到每日必查、有错立纠。目前,有“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官方网站、“山东国防动员”官方微博和“山东国防动员”微信公众号三个信息公开平台,并在网站首页设置了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二维码链接,用户可随时扫码关注,通过这些平台很好地宣传了国防动员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国防动员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3年,我办制定并印发了《2023年省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2023年省人防办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认真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针对任务要求进行了工作分解,明确落实单位,责任到人。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办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极大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全年共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次,有效提高了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0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td width="38" valign="center" style="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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