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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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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处联系。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联系电话:0531-5178392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全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防风险作用。
(一)持续深化主动公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做好政务信息发布、风险提示、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截至2023年末,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累计发布信息2338条,政务新媒体粉丝量合计达17.8万人。召开14次局长办公会,均配制了一图读懂;组织参加新闻发布会8次,介绍金融运行情况、解读《山东省数字金融惠企行动方案》等;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或转发金融风险提示信息11条;通过门户网站“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栏、“山东金融”微信公众号和“山东处非”头条号持续推出防范非法集资系列知识问答,进一步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编制并公开2023年财政预决算;公开2023年度部门联合和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发布《2023年本职工作和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和推进落实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有效助推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
(二)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申请接收渠道,完善申请办理工作流程。截至2023年末,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较2022年减少20件。其中,10件予以公开,6件部分公开,2件无法提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2件,目前均尚未审结。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按照“先审查 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发布信息实行三级联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对修订印发的5个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公开,并推送至政府文件统一公开平台。对2023年度有效期届满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决定到期自动失效,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告。同时,对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失效标注。
(四)完善政府公开平台建设。完善门户网站搜索功能,聚合政务服务和互动交流,对搜索结果进行分类展现。为优化用户体验,在网站首页添加适老化功能,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能更便捷地获取政务信息。完善智能问答系统,对问答知识库进行全面梳理并补充完善。
(五)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建立任务分工台账,将公开工作任务细分到具体责任处室,并按季度督导,持续抓好落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内容进行运维,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举办2023年地方金融监管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各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约200人参加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2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1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2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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