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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2023年山东省大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大数据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载体平台建设,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1.主动公开方面。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围绕爱山东、山东通、“无证明之省”建设、职称考试等热点问题,整理常见咨询问题库,提升主动公开水平。二是提升便民水平。主动公开文件全部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创新完善“智能问答”栏目,将政策咨询搬到网上、掌上。实施网站无障碍访问和适老化改造,实现调整配色、字体放大等10余项功能,开发全站信息自动播报功能、自动适配手机屏幕模式,全面提高了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在公文制发流程中增加“政策解读”环节,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审签、部署。打造“数仔说公开”、“正午小课堂”等新媒体栏目,2023年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图片、视频、专家、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一是创新编印《山东省大数据局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流程规范》,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申请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依申请公开第三方告知书、答复书等6大类18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模板,有效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健全依申请公开操作规程、合法性审查、内容分析、归档管理等工作。2023年省大数据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全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次、行政复议败诉0次、行政诉讼0次,行政诉讼败诉0次。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制定2023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源头审查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属性作为必填项,贯穿公文制发全流程,非主动公开文件必须明确相应理由。三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保密审查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始终与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保持内容一致、同步更新,及时公开近三年的文件清理结果。五是强化常态化检查。强化信息审核工作,指定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平台的信息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内容准确严谨。
4.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搭建主动公开平台,组织完成了省大数据局网站改版工作,改版之后,栏目架构更加简洁,设置要闻动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专题专栏等5大版块,栏目从原来的152个子栏目精简为83个,层级更加清晰。同时,同步对栏目的维护分工进行明确,使网站数据更新有了保障。二是搭建专门服务平台,不断优化和完善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平台功能,简化数据获取流程,畅通数据获取渠道,通过开设数据需求专栏,全面提升政府数据开放水平。用好“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重点发布爱山东功能、业务办理指南等资讯。三是搭建媒体效应平台。深化与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的沟通交流,加大山东数字强省工作宣传力度,强化社会宣传效果。今年以来,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华社《每日电讯》、《经济日报》、《学习时报》等央级主流媒体均对山东数字强省工作进行了报道,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海报新闻、齐鲁壹点等省级主流媒体及商业媒体累计发稿千余篇。
5.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副局长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每个处室单位明确一名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定期会商,责任到人。二是加强工作培训。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度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课程,举办全省大数据系统政务公开培训会议,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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