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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厅门户网站(http://www.czt.shandong.cn/)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邮编:250002;电话:0531—51769647;传真:0531—51769531;电子邮箱:xxgkscz@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持续规范公开的基础上,积极谋划、主动创新,打通关键点、打好组合拳,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拓展。
(一)主动公开
对照中央和省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台账,高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展示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重点领域信息,运用一图读懂、简明问答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公开部门办公会议并对议定事项进行解读,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开实效进一步增强。2022年,公开政策性文件51件,政策解读31件,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21件。公开部门办公会议15次,全部以“一图速览+文字”的形式展示,邀请利益相关方参加会议10次。10项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均建立工作台账并全部完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累计办理“业务咨询”370件,受理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办事咨询332件,按时答复率和满意度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4件,均按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1件,均无败诉案件。工作中建立依申请公开合法性审查机制,依托专职法律顾问对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依法甄别,切实降低法律风险,较好保障了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重新梳理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内容20项,逐一明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等。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把信息公开要求融入办文办事程序,建立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要求处室对每一份文件都标明信息公开选项。对公开发布的财政信息,建立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两微一端”等渠道功能,持续拓展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今年以来,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3000余条;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大众日报等省级以上重点新闻媒体发布报道1346条次;组织参加新闻发布会24场;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原创稿件183篇,关注用户突破190万人。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更新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带头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带领办公室狠抓政务公开任务落实。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对处室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责,厅内每个处室和各市、县财政局都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政务公开培训寓于日常工作,分篇目下发政务公开指南三次,开展集中培训一次,持续提升财政干部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6
9
14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53.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4
0
0
0
0
0
13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7
0
0
0
0
0
6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0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1
0
0
0
0
0
5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3
0
0
0
0
0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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