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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医保局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全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坚持法定,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年省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各类信息5007条,涵盖省局主动公开目录涉及的8大类内容,其中,公开发布政策性文件16件,解读率100%,做到了信息及时披露,政策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期待及时满足。不断加大医保待遇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异地就医结算等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知晓度。 (二)注重规范,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规范工作流程,畅通申请渠道,全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同比减少33.3%,主要涉及城乡居民参保、医保待遇报销、医疗服务价格、长期护理保险等医保政策信息,均及时依法依规答复。修订完善省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和信息公开参考文本,对依申请公开进一步细化规范,极大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三)健全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及时更新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定完善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对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优化细化。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严格信息审核把关,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及时通过省局官网、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网、台、微、端”等新媒体新平台对外公布。 (四)创新形式,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建立以省局官网为主,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新闻发布会、各类宣传媒介等形式为辅的公开渠道。大力加强省局官网集约化建设,优化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及时更新内容,不断提高栏目的规范性和便捷性。充分利用省局医保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设置医保业务电子查阅区,提供医保政策文件查询服务。 (五)突出实效,严格落实监督保障。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及时调整省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人员配备,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局年度综合考核,定期调度通报。加大经费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政务公开排查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年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3次,邀请医药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律师、专家学者列席局长办公会4次,有效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和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1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1 0 0 0 0 1 (七)总计 11 1 0 0 0 <p style="text-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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