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tracted Text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公布山东省大数据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山东省大数据局门户网站进行下载。具体网站如下:http://bdb.shandong.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山东省大数据局办公室,电话:0531-51785072。
一、总体情况2022年,省大数据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全省大数据工作实际,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一)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水平。
一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依托门户网站全面、精准建立主动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二是突出对行政机关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将财政管理、干部人事任命、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的预(决)算等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丰富公开载体和形式。聚焦大数据高质量发展主题,依托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和微博等媒体平台,全面发布我省大数据工作信息,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开服务。
(二)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
不断优化办理流程、明确答复标准、规范答复格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比2021年下降50%,全部按时办结并及时公开。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所提供咨询建议、检索查询、复制传送等均属无偿服务,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完善《山东省大数据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主体。严格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省数据大厅等渠道,采用多种活动和载体积极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优化栏目名称,完善主动公开目录,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优化栏目设置,提升服务功能,打造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的主渠道。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开设在线咨询和建议通道,收集群众的咨询建议,及时进行回复解答。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与“爱山东”APP、省数据大厅等渠道一起,形成全媒共享、多端发布、集中发力的主动公开工作格局。同时,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全面风险评估排查,及时修补漏洞,优化安全策略配置,全年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
(五)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发布2022年山东省大数据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对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强化交流培训,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来我局授课,局机关各处室及大数据中心100余人参加培训,全局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td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