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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发布山东省审计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省审计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51772283,电子邮箱:sjtbgs@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审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在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发布的全省政务公开考核情况通报中,继续被评为优秀等次。
(一)主动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山东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大力拓展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一是深化决策公开。主动公开全部14次厅长办公会情况,邀请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等列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议题4次,及时公开全省性审计工作会议、厅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有关情况,对审计规划计划、重要政策文件制定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二是紧扣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制定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清单并公开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取得成效等,及时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重要审计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职称考评、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科研课题、办事咨询、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按时答复网上咨询47件,网上咨询数量较2020年增加了近1倍。三是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及时发布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报告,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及时公告乡村振兴、医保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审计结果,以及4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结果,与2020年相比主动公开专项审计结果增加3个,专项审计结果公告力度进一步加大。四是加强解读回应,将解读范围从政策文件拓展到年度报告、重要审计结果、重要会议议题,综合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动画动漫、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
(二)依申请公开。理顺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程序,加强会商研判,严格依法依规办理。2021年我厅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处理上年度结转1件,均按时办结。申请主要涉及审计结果、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决定,以及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等信息。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件,省审计厅胜诉。与2020年相比,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减少2件,工作规范性进一步提升。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制度,及时调整维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规定做好相关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定期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厅门户网站新增智能查询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对重要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齐鲁壹点APP、闪电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等同时发布,形成集聚传播效应。
(四)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搜索查询等功能,并提供无障碍浏览服务,提升网站便民性;积极打造政务新媒体矩阵,除官方微信公众号外,还开设今日头条“齐鲁审计”号、“审计show”抖音号,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新媒体产品开发,2021年累计发布信息740余条。
山东省审计厅微信公众号及二维码
(五)监督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召开2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全省审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培训相关工作人员200余人次。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厅机关绩效考核,抓好执行落实。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现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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