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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8 17:2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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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电子版在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http://lscb.shandong.gov.cn/)公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电话:0531-86403013。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公开力度,强化载体建设,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加大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及时主动公开政策文件、重点工作、统计数据等信息。局网站公开信息2191条,微信公众号291条,“齐鲁粮油”公共品牌相关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2800余条,在“政务公开看山东”栏目发表信息8篇。落实办文公开,严格发文程序,发布主动公开文件72件。落实办会公开,制定《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和媒体列席局长办公会计划》,广泛听取意见,共召开局长办公会22次,邀请相关利益方参加6次。强化政策解读,在发布主动公开类政策性文件时,一并起草解读材料,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今年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8件。主要负责人在光明日报、《中国粮食经济》等报刊发表署名文章4篇,解读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工作。通过开展公众代表参加我局新闻发布会、走进粮油检测中心实验室等活动,举办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2次,让社会公众近距离了解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疫情期间,围绕“粮食安全问题”主动发声,在山东新闻联播、大众日报等媒体发布《山东粮食储备充足质量良好》等权威信息,发布《图说山东粮食力量》工作解读。在省局微信公众号开辟“知山东知粮情知职能 服务粮食和储备工作——山东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问答”“各地动态”专栏,做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回应。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网站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3件。做好局网站收到的咨询投诉、意见建议等信件的办理,截至目前,共收到公众咨询6件,局长信箱9件,举报信箱3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了答复,办结率100%。
(三)推进新闻发布常态化。建立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确定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制定新闻发布计划。今年以来,围绕粮食安全、物资储备等社会关注的问题,联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4次,自主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主要负责同志出席1场,主流新闻媒体、网站都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和流程图,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接,强化答复文书格式要求,确保答复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今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按时办结。
(五)加强网站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新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版面设计格式进行了调整,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年度报告,及时更新,推动内容更加全面、时效和新颖。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按季度通报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情况,确保栏目更新及时。严把信息内容审查关,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将网站所有栏目进行责任分工,落实到人,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六)加强培训学习。年初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具体要求。以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培训,召集处室、单位分管同志和联络员集中学习相关制度和最新要求,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全年共开展6次。以会代训向局长办公会作专题汇报,传达学习2020年国家和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研究制定我局实施方案。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领导就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专题授课,进一步提升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0
6252.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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