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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省财政厅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sdcz.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邮编:250002;电话:0531—82669647;传真:0531—82929449;电子邮箱:sdczxxgk@163.com)。
一、概述
2016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财政透明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公开意识。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了厅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落实、各处室(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厅党组经常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解决一些重大和复杂疑难问题。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的牵头处室,安排2人专门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并在厅机关处室和全省财政系统建立财政信息公开联络员网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领域,细化公开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提高政务公开内容时效性和针对性,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将财政厅牵头落实的工作和负责落实的工作细化到各处室(单位),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政务公开的实效不断增强。围绕“预决算公开”“减税降费”“经济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核心业务,在厅门户网站开设19个专栏,集中发布工作动态信息及政策汇编,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三)健全制度机制,提升规范水平。一是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在明确制作信息和公开信息的岗位职责的同时,落实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厅机关发文如果选择“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必须注明理由。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对于群众通过信函或网上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规范受理、办理和回复流程,办公室统一受理,呈报分管厅领导签批后,由相关处室(单位)具体落实,法规处严把法律风险关。三是受理回复机制。对于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以及通过厅门户网站、“@山东财政”政务微博和“齐鲁民声”网提出的政策咨询、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实行“统一受理、分头办理、统一回复”。四是规范性文件公开与解读机制。在厅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题栏目,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在政策制订同时制定解读方案,3个工作日内上载发布有关解读材料,便于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晓、执行和监督。五是考核通报机制。对厅门户网站维护管理、“@山东财政”政务微博发布和“齐鲁民声”网内容保障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评价考核,每季度通过财政内部信息网进行通报。六是点评培训机制。在厅机关,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各处室(单位)信息公开联络员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点评和学习培训。在全省财政系统,每年都组织信息公开培训班,提高全省财政干部职工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一年来,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17800条,同比增长6.8%。在上海财经大学发布的《2016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中,我省省级财政透明度列全国31个省市区第四位。
1.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牵头起草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山东省预算公开实施方案》,对财政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和细化程度作出规定,为全省各级各部门推进财政公开提供了制度依据和重要遵循。2016年,全省除涉密部门和信息外,省、市、县三级包括党口部门在内的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公开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其中,部门预决算公开实现了“六个首次”:除涉密部门外,首次实现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全部公开决算;首次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首次公开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首次公开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情况;首次对决算中的专用术语进行明细解释;首次公开汇总的本级因公出国团组数和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和保有量、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等相关数据。
2.财政专项资金公开。专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2016年,首次公开“省级专项资金目录”,将76项专项资金纳入公开范围,涉及金额794.04亿元。同时,各部门也积极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分配因素和公式、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保证公共资金始终在“探照灯”和“摄像头”下运行。
3.财政专户资金公开。按照“全口径”预算公开的原则,在完整编报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的基础上,又主动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提报人大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公开范围涵盖了政府所有收支,确保让社会监督不留死角。
4.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自2015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全国率先实行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六公开”制度,主动将政府采购信息“晒”出来,推动实现采购活动全流程公开透明,提高政府采购社会公信力。2016年,仅省级就公开采购需求4155条,采购预算、采购文件(合并公告)4501条,采购结果4111条,采购合同19407条,履约验收5875条。在硬件保障上,开通政府采购短信服务平台,用于发送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评确认通知和开展德能培训,服务全省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全省9100多名评审专家。
5.绩效评价结果公开。2015年6月,印发了《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由绩效评价组织部门按职责分工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绩效评价制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近两年来,省财政厅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以公告形式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了73个省级预算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并将第三方独立评价情况通过专报呈报省政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要求,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从2015年起,在公开的年度预决算草案中专门就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进行说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同时,每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均完整、详细披露债券概况、信用评级、全省经济和财政状况、政府债务状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公开透明、风险可控。
7.涉企财税政策集中公开。在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的基础上,本着“简明扼要、务实管用”的原则,对所有涉企财税政策逐一进行梳理,精简提炼政策内容,形成《山东省涉企财税政策目录清单》,自2016年9月底起在省政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同步公示,帮助企业全面了解、深入掌握、用活用好优惠政策,收到良好社会反响。《山东省涉企财税政策目录清单》共有6大类、107项、476个条目,囊括了目前所有涉企财税政策,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据了解,如此全面详尽地公示涉企财税政策,在全国尚属首家。
8.民生政策集中公开。将现行与财政有关的民生政策,分类“打包”形成11大类182条《民生政策清单》,以表格的形式,逐条列示了政策名称、政策依据、政策内容、申请程序、主管部门等“干货”信息,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网站集中公开,实行动态更新机制,让群众在了解政策内容、监督政策执行、享受政策红利中有了更多获得感。
9.收费目录清单信息公开。2016年以来,省财政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了3次动态更新,并重新发布食品药品监管、人力与社会资源保障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努力打造“阳光收费”。
10.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按照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周密组织开展行政权力事项自查工作,排查梳理权力依据,分类填写权力事项,详细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根据梳理自查的情况,严格对权力事项进行审核确认,主动对权力开展“瘦身”,通过合并、删减、重新归类等方式,优化规范权力事项,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其中,省财政厅确定行政权力事项6类48项(不含行政审批类4项),通过厅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公布,有效规范了行政权力事项管理。
1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为载体,动态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更新完善项目信息,定期通过“道PPP”微信、省财政厅网站PPP专栏、新闻宣传、现场发布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避免出现资源与信息不对称、社会资本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16年以来,联合有关部门、市县分8批集中推介了487个重点项目,通过网站、微信等公开项目信息1100多条,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二)主动公开渠道。
在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主动公开第一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
1.厅门户网站。对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形成了政务信息、专题栏目、网上办事、交流互动四大模块,提升了新闻发布、政策宣传、办事服务、网民互动、查询检索和阅览展示六大功能,实现了文字、图表、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公开。截至目前,网站点击量已达561万人次,“满意”率达90.78%。
2.新闻媒体。全年共在中央及省主要媒体发布关于我省财税改革发展的新闻3882篇,为全省财税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参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10次,自主召集财政新闻通报、吹风会20次,各级各类媒体共刊发原创稿件79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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