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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根据烟台市所辖15个县市区和市直70个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十一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烟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烟台”(www.yanta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邮编:264000;电话:0535-6789672;传真:0535-6789859)。
一、概述
2014年,烟台市政府按照《条例》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有力提升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14年度,全市主动公开信息45566条,其中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主动公开信息15923条,县市区政府(管委)主动公开信息29643条。全市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84条,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工作组织建设方面。确定市政府办公室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也确定了分管副县市区长、办公室分管主任、相关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员的工作机制。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分别确定了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员,形成了上下联动、覆盖面广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公开制度建设方面。先后下发了《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规定》、《烟台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规定》、《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规定》、《烟台市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烟台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规定》、《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六个配套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方面。召开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烟台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部署安排。邀请市法制办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同志讲授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内容,分批次对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省属驻烟单位信息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轮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努力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及时组织部门和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共发布解读文件80余篇。
(二)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今年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6次。
(三)加强与民众互动交流工作。充分利用烟台政务微博@烟台发布和微信公众账号烟台发布加强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树立形象、引导舆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已在烟台政务微博@烟台发布上发布各类信息2800多条,微信公众账号发布信息60余条,腾讯微博和新浪微博@烟台发布粉丝量已达16万余人,全市所有县市区和38个市直部门、中央省属单位开通了政务微博,并全部入驻烟台政务微博大厅,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正轨。今年年初,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精神,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13〕93号)要求,重点推进行政审批信息、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事故、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9个领域的信息公开,6月25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开设“重点领域公开”栏目。15个牵头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该栏目及时发布信息,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一是全市始终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按照要求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开设“重点领域公开”栏目,15个牵头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在法定时限内通过该栏目及时发布信息。三是推进公益性行业信息公开。目前,交通、水电煤气、电信行业等6个行业8个相关单位的办事目录已经编制完毕,已在新平台网上公开。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今年来,先后完成了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需求论证、栏目设置、服务器架设、数据迁移、功能测试等一系列工作,目前,新平台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及时准确。2014年,市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各部门收到的申请信息数量大幅增加,其中涉及征地、拆迁、征收等申请数量最多,约占依申请总数的80%以上。市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委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协作,认真办理每件申请,均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相关规定,组织市法院行政诉讼厅,市法制办有关专家正在制定《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和答复标准模板,并固化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流程设计,形成全市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要求全市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标准流程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履行告知程序,申请转办、延期办理、第三方意见征询等每个工作环节,并依照标准模板进行答复。严格把握时限要求,建立公开申请办理台账,将办理过程及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和整理存档,以备查证。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全市行政机关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市法制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全年为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类法律咨询100余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3起,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3起,为全市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有关规定,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做到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保密审查后发布。2014年没有出现失泄密情况。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公益性行业办事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上半年,公益性服务行业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专题会议召开后,按照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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