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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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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对17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生态环境法典原则、精神、要求不一致的,依法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3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31日印发 字号:[大][中][小][打印]仅打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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