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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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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content cont"> begin-->国知办函运字〔2026〕53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动态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2026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类型。 (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营收情况、市场环境以及机构发展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和安排 (一)实施方式。采取全国统一安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调查区域包括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或指导第三方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形式。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两种形式,其中问卷调查为网络填答。各有关省局负责核实调查对象信息、联系并组织调查对象填答问卷、向调查对象介绍填答流程、对问卷填答内容进行督促核查。同时,选取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机构进行重点访谈,深入了解其发展状况、存在困难以及对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我局将于近期向各有关省局提供调查对象名录和重点访谈提纲。 (三)时间安排。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于6月10日正式启动。请于7月10日前完成问卷调查、重点访谈并提交访谈报告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省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认真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完成问卷填答,扎实开展重点访谈,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对问卷填答和访谈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将退回重新调查。对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保密,并向调查对象做好宣传解释,消除其填答顾虑,提高问卷填答质量和回收率,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end--> $(function() { $($("img").get().reverse()).each(function() { if($(this).attr("src").indexOf("http://172.16.21.2") !== -1){ $(this).attr("src",$(this).attr("src").replace("http://172.16.21.2", '')); } }); }); $("#通知").addClass("on"); .article-content{font-size:16px!important;} p>img{display:block;margin:0 auto!important;}.article-content>img{display:block;margin:0 auto!important;} window.onload= function(){ $("img").each( function(){ var str; str = $(this).attr("src").replace("/transfer/pub/gzjqy/images//", "/"); $(this).attr("src",str);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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