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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宁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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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ord">各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与经济发展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6〕5号)精神,经研究,制定了《江宁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江宁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全区实施小麦、油菜、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和水稻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的街道。
2、全区实施稻麦秸秆收储作业区域。
二、年度目标
全年小麦、油菜、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率总体不低于56%,还田标准作业率高于90%。全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三、支持政策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
1、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市、区作业补助直接补助给按本区标准实施小麦、油菜、水稻秸秆全量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凡未按照作业标准机械化还田、秸秆离田的,一律不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补助,不得跨季(年)作业补助。作业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20亩以上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申报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以及村集体作为流转实际种植户的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
2、补助标准。2026年江宁区小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标准为25元/亩(省市20元/亩、区5元/亩),油菜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标准为20元/亩(市级20元/亩),水稻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标准为55元/亩(省市50元/亩、区5元/亩),各街道可根据自身财力累加补助。
3、执行时间。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二)秸秆离田收储与秸秆规模化综合利用
1、补助对象。秸秆离田收储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补助给实施秸秆收储作业的实际种植户、村集体、农机服务组织(或秸秆经纪人),以及其他秸秆收储企业等。实施收储作业的田块不再享受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秸秆规模化综合利用,补助给对本市离田收储后的农作物进行规模化利用的主体。
2、补助标准。秸秆收储按照第三方核查面积并经街道确认后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25元/亩(省市20元/亩、区5元/亩)。
秸秆规模化综合利用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
3、执行时间。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
四、规范操作程序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
1.宣传告知。区农业农村局将秸秆还田补助政策及作业要求、工作程序通过区政府网进行公开;各街道负责向村组及种植户等发放《2026年江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1)进行宣传告知。
2.补助确认。还田作业结束后,由村(社区)对在辖区范围内实施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户进行确认登记,填报《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到户统计表》《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统计表》(附件2、附件3),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核实。
3.街道公示。街道核实后,组织各村(社区)将《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和《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和村集体)公示表》(附件4、附件5)在各自辖区内公示,公示期7天。
4.第三方核查。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秸秆还田工作核查,重点核查补助对象、作业面积的真实性及作业质量等,并于夏季8月15日和秋季12月31日前提交秸秆机械化还田核查报告。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结束后,对有核减面积的种植户要进行确认签字。村(社区)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后的实施面积,填写《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街道统计汇总,并填写《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街道汇总表》(附件7)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电子档。
5.区级抽查。区农业农村局夏秋两季各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还田质量及村级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的准确性,并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专项检查结束后在区政府网将补助对象、补助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
6.资金兑付。经核查、公示无误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下文,在10月15日和次年3月15日前分别将夏、秋两季秸秆还田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发放给补助对象,并注明“秸秆还田”字样。
(二)秸秆离田收储与规模化综合利用
1、秸秆离田收储实行申报制,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2025年度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规模,统筹测算2026年市级专项资金的项目需求,并按夏、秋两季分别申请。
2、加强秸秆离田收储与多种形式利用的宣传,各街道负责向村组、种植户、秸秆收储组织及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等发放《2026年秸秆离田收储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9)。
3、按要求实施秸秆收储作业后,由实施收储作业的实际种植户、村集体、农机服务组织(或秸秆经纪人),以及其他秸秆收储企业等进行面积统计,并按要求将《2026年秸秆离田收储补助资金申请表 (样式)》(附件10)上报村社区、街道农业部门审核确认。
4、区农业农村局检查资料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并将结果上网公示。
5、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核查结果于2027年3月31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补助资金发放给村社集体、秸秆收储组织、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等实施主体,注明“秸秆离田收储作业”字样。
秸秆规模化综合利用先建后补,实行申报制,秸秆使用窗口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于2026年9月15日之前由利用主体向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026年10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注明“秸秆产业化利用”字样。
五、推进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咨询服务,各街道和村(社区)要落实专门人员,做好政策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离田收储面积的提前摸排、作业面积的审核确认和公示汇总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街道广泛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将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江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附件8)、《2026年秸秆离田收储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9)等及时发放到位,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道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督促各村(社区)认真组织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严把还田作业质量关和面积确认审核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秸秆犁耕深翻还田全面实行作业智能监测,未安装智能监测终端的机具不得申领深翻补贴,严防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四)严格核查。区级委托的第三方要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配备必要的核查工具仪器,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核查,保证第三方核查结果不错、不重、不漏、不虚,确保第三方核查结果公平、公正。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虚报面积、套取补助等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
1、2026年江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2、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到户统计表
3、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统计表
4、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
5、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和村集体)公示表
6、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7、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街道汇总表
8、江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
9、2026年秸秆离田收储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10、2026年秸秆离田收储补助资金申请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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