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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江宁河部分河段管理范围调整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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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为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江宁区江宁河管理范围划定调整工作已经完成,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江宁区江宁街道江宁河综合整治工程2016、2017、2018年度工程涉及23.42km区段”调整后管理范围为:有堤段以背水坡堤脚外15m为界,无堤段以河口外12m为界或者根据设计洪水位确定。
二、在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以内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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