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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岸卫医罚〔2026〕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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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 案件名称 处罚文号 违法单位名称 工商登记号/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代码 经营者/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武汉蓝澳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开设的诊所在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未经诊所备案的情况下,开展了13次医疗美容诊疗行为案。 岸卫医罚〔2026〕011号 武汉蓝澳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91420102MAK64G581B 王志荣 武汉蓝澳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开设的诊所在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未经诊所备案的情况下,开展了13次医疗美容诊疗行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参考《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中“十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序号73违反本法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叁万柒千肆佰陆拾元 ;罚款肆仟元 2026/7/17 附件: 关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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