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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岸卫传罚〔2026〕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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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处罚文号
违法单位名称
工商登记号/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代码
经营者/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武汉珍妮丽格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机构内设置有一台污水处理设备:电解纯水臭氧发生器,设备处于开机状态,管路未连接。武汉珍妮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排放废弃的污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岸卫传罚〔2026〕012号
武汉珍妮丽格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92420104MABTU59T5F
李鑫
武汉珍妮丽格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机构内设置有一台污水处理设备:电解纯水臭氧发生器,设备处于开机状态,管路未连接。武汉珍妮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排放废弃的污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三十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序号171
警告;罚款陆仟元
20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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