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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地城市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技术导则》的通知
区发改委、区规资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发展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国发〔2024〕17号)、住建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5〕7号)有关要求,着力破解山地地形下适老化改造难点,推动打造安全、便捷、舒适的老年人居住环境,经我委审议通过印发了《山地城市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技术导则》,自即日起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地城市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技术导则》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地城市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技术导则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5年
前 言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5〕7号)文件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统筹适老化设施建设,打造安全便捷、连续贯通、多元包容的无障碍和适老化环境。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山地城市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编制组经调查研究与实地考察,结合重庆市山地地形特点与人口老龄化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定稿,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8章。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体检与策划、通行系统、住区环境、配套空间和信息与服务。
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建议和有关资料发送至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9号,邮编:400010,Email:1063282459@qq.com)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重庆市渝中区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唐柏君、秦砚瑶、程瑜、尹静秋、吴思睿、梁健、左培丁、邬锦、吉鑫、杨金川、曾理、董莉莉、陈健、张胜强、祁乾龙、王振、康骏、黄朝晖、陈琦、杨第、王国珏、刘康杰、吴学荣、邱玲、王院、胡文锐、李兆正、田德辉、张红、沈洋军、刘映灼、王爱玲、刘国徽、郝娟、唐黎、韦刚、秦正、李雷亮、杜晋兰、李素鸽、潘荣
目 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体检与策划
4.1一般规定
4.2改造前体检
4.3改造策划
5通行系统
5.1一般规定
5.2出入口
5.3道路交通
5.4停车场地
5.5通道走廊
5.6垂直交通设施
6住区环境
6.1一般规定
6.2绿地景观
6.3活动场地
6.4照明系统
7配套空间
7.1一般规定
7.2服务活动用房
7.3公共卫生间
8信息与服务
8.1一般规定
8.2标识系统
8.3智能化系统
8.4社区服务
规范性引用文件
1总则
1.0.1 为适应重庆市人口老龄化趋势,规范山地城市老旧住区适老化环境的改造设计,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山地城市老旧住区公共空间和环境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包括通行系统、住区环境、配套空间和信息与服务等内容。
1.0.3 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应遵循政府引导统筹协调,发挥居民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
1.0.4 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2术语
2.0.1山地城市
指交通组织、用地布局、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特色等受地形影响明显,且地表平均坡度大于10%,或相对高差大于50m/km2占比大于20%的城市区域。
2.0.2老旧住区
老旧住区是指2000年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2.0.3适老化改造
以满足老年人安全、便利、舒适、健康等需求为目的,对居住区的通行系统、住区环境、配套空间以及信息与服务进行的改造。
2.0.4便民坡道
通过优化铺装材质与构造设计,为有需求人群设置的通行坡道。
2.0.5垂直交通设施
为满足山地城市老旧住区建筑不同标高层面间通行需求设置的交通载体,包括楼梯和台阶、电梯、便民提升机等。
2.0.6便民提升机
辅助老年人等有需求群体垂直或斜向跨越高差区域的机械升降装置。
2.0.7坡地建筑
依坡地地形建造,有多个自然层与室外设计地面相连接的建筑。
2.0.8适老辅具
辅助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器具。主要作用是保障老年人在日常生活环境中的安全,提高老年人独立生活的能力,减轻护理者的护理强度,提高护理效率。
3基本规定
3.0.1 适老化改造宜与老旧小区改造、住区城市更新等统筹规划实施。
3.0.2 适老化改造应在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同时,不妨碍其他人员的正常使用。
3.0.3 当进行适老化改造有困难时,应分区域进行改造,不具备适老化改造条件的,应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3.0.4 适老化改造应遵循安全性、实用性、舒适性、可持续性原则,并综合考虑项目现状。
1 适老化改造应以安全为首要原则,在安全的前提下,对于住区的通行系统、住区环境、配套空间、信息与服务等方面采取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 适老化改造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住区中的各种服务功能,选用适合老年人的设施设备;
3 适老化改造应保证老年人生理心理层面的舒适性;
4 考虑到老年人因身体机能衰弱而引发的对外部空间需求的改变,适老化改造应具有可持续性。
3.0.5 适老化改造应注重老年人与家人、邻里、社区的交流,提供人性化尺度的环境,增强家庭归属感和社区参与感。
3.0.6 适老化改造应基于老年人群体的个体差异、身体机能等各个方面的特点,设置有针对性的标识系统、照明系统、应急疏散系统、安全监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紧急呼叫系统、服务活动用房等。
3.0.7 适老化改造应选用满足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要求的材料,应考虑设施设备安全、节能及维护便利性。
3.0.8 针对山地城市特征,适老化改造宜采取高差处理、防滑排水、边坡防护等技术措施,消除住区安全隐患。
3.0.9 适老化改造应合理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并为其提供安装条件。
3.0.10 适老化改造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设计,改造内容可参照表3-1执行。
表3-1 适老化改造内容
类别
内容
通行系统
出入口
住区出入口、建筑出入口
道路交通
车行道、人行道、便民坡道
通道走廊
地面、扶手、墙角墙面
停车场地
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点
垂直交通设施
楼梯和台阶、电梯、候梯厅、便民提升机
住区环境
绿地景观
绿化植被、园林小品
活动场地
活动空间、休息座椅
照明系统
道路照明、公共空间照明
配套空间
服务活动用房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站、
便民服务站、商业网点
公共卫生间
小便器、坐便器、洗手台
信息与服务
标识系统
引导标识、设施标识、警示标识
智能化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紧急呼叫系统
社区服务
物业服务、居民公约、沟通调解、心理疏导
4体检与策划
4.1 一般规定4.1.1 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前应根据改造需求,对住区的通行系统、住区环境、配套空间和信息与服务进行体检。
4.1.2 体检可结合实际改造范围对内容进行调整,开展局部或全面体检。
4.1.3 体检应进行民意调查,了解老年人的改造意见、主要需求和对改造的建议。
4.1.4 体检应体现以人为本原则,从适宜性、必要性以及经济性出发,针对老年人典型活动场景,考虑老年人的使用需求,根据体检结果,确认改造技术项,并予以公示。
4.1.5 体检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体检结果提出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策划,并由建设方组织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4.2 改造前体检4.2.1 改造前体检可采用现场调研、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手段,查明存在隐患,确认具体改造内容。
4.2.2 通行系统体检包括以下内容:
1 各类型出入口,包括位置合理、空间通畅、安全设施齐全等;
2 道路交通,包括道路可达、路面平整、坡度合理等;
3 通道走廊,包括地面平整、空间通畅、安全设施齐全等;
4 停车场地,包括位置合理、地面平整、空间充足等;
5 垂直交通设施,包括位置合理、使用便利、安全设施齐全等。
4.2.3 住区环境体检包括以下内容:
1 绿地景观,包括植物设置合理、设施使用安全等;
2 活动场地,包括地面平整、设施齐全、使用安全等;
3 照明系统,包括室内外照明的亮度、控制方式等。
4.2.4 配套空间体检包括以下内容:
1 服务活动用房,包括位置合理、使用安全、类型多样等;
2 公共卫生间,包括地面平整、设施齐全、使用安全等。
4.2.5 信息与服务体检包括以下内容:
1 标识系统,包括设置合理、标识明显、指引正确等;
2 智能化系统,包括应急疏散、视频监控、自动报警、紧急呼叫等系统设置情况;
3 社区服务,包括居民服务、居民公约、沟通调解、心理疏导等。
4.3 改造策划4.3.1 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策划主要包括:改造目标、体检结果分析与评估、改造内容规划、具体实施措施等内容。
4.3.2 改造目标
对国家政策、现行标准、规范及实施情况进行归纳总结,根据住区情况,提出适老化改造的目标。
4.3.3 体检结果分析与评估
基于定性与定量方法,对住区通行系统、住区环境、配套空间和信息与服务的体检结果进行分析评估。
4.3.4 改造内容策划
结合改造目标和体检结果,确定住区通行系统、住区环境、配套空间和信息与服务的具体改造内容与方案。
4.3.5 策划实施措施
结合改造目标与内容,明确建设时序与投资估算,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5通行系统
5.1一般规定5.1.1 通行系统适老化改造包括出入口、道路交通、停车场地、通道走廊和垂直交通设施等内容。
5.1.2 住区内部通行系统应布局明确,应根据山地立体化地理特征和住区内老人出行的实际需要重新进行优化梳理,优化路网结构,打通内部断路,提高通行便利性。
5.1.3 通行系统应保障住区内各个区域的可达性与可识性,道路之间应有明显的方向指引标志。
5.1.4 为保障住区内老年人的行走安全,住区宜对通行系统进行人车分流,并设置紧急送医通道,紧急送医通道应保持畅通。
5.1.5 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宜独立完整,覆盖老年人活动的所有场地、建筑,通过分段设置便民坡道、便民提升机等方式形成连贯的适老化通行流线,合理缩短老年人日常出行的距离,避免绕行,保证老年人便捷出行。
5.1.6 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耐磨、耐压、透水性好、无反光、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并保证施工平整度,防滑性能应符合表5-1和表5-2的规定。
表5-1 室外及室内潮湿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规定
工程部位
防滑等级
防滑安全程度
防滑值BPN
通行设施的地面
AW
高
BPN≥80
活动场地的地面
BW
中高
80>BPN≥60
公共卫生间的地面
AW
高
BPN≥80
注:AW、BW分别表示潮湿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
表5-2 室内干态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规定
工程部位
防滑等级
防滑安全程度
防滑值COF
通行设施的地面
Ad
高
COF≥0.70
活动场地的地面
Bd
中高
0.70>COF≥0.60
公共卫生间的地面
Ad
高
COF≥0.70
注:Ad、Bd分别表示干态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
5.1.7 当通行条件受限时,应考虑使用提升机或其他设施设备辅助通行。
5.2出入口5.2.1 出入口的适老化改造包括住区出入口、建筑出入口等内容。
5.2.2 住区出入口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住区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识,提醒此处有老年人通行,机动车需放慢车速、谨慎通过;
2 设置出入口闸机时,至少有一台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或者在紧邻闸机处设置供乘轮椅者通行的出入口,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
3 特殊物品(如医疗设备、大件货物等)的运输宜设置独立出入口及通道,并采取遮蔽措施减少对公共空间的影响。
5.2.3 建筑出入口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出入口宜采用以下形式之一:
(1)地面坡度不大于1:20的平坡出入口;
(2)同时设置台阶和坡道的出入口;
(3)同时设置台阶和便民提升机的出入口。
图5.1-1 平坡出入口示意图
图5.1-2 台阶和坡道出入口示意图
图5.1-3 台阶和便民提升机出入口示意图
2 出入口的外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
3 坡面上应加设不凸出坡面的防滑条;
4 出入口内外应设置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以便于乘坐轮椅的老年人回转和调整方向;
5 宜在出入口处增设雨篷,雨篷的宽度应能够覆盖出入口的平台,宜覆盖所有台阶踏步和坡道,雨篷的排水管应避开下方坡道、台阶;
6 各楼栋首层出入口处宜设置救护车停车泊位,并与住区紧急送医通道相连。
5.3道路交通5.3.1 道路交通的适老化改造包括车行道路、人行道路、便民坡道等内容。
5.3.2 车行道路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住区车行道路应简洁流畅,方便救护车、消防车通行,且能顺畅到达所需停靠的建筑出入口;
2 住区车行道在出入口、交叉口和道路转弯处宜设置减速带、安全岛、反光镜或明显的标识;
3 车行道路宜采用低噪或降噪路面。
5.3.3 人行道路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与各类型出入口相连,并与住区外市政人行道进行无障碍衔接;
2 人行道宽度应合理考虑轮椅错车空间,在老年人使用频繁和路面有高差处应设置扶手;
3 有条件时,人行道路宜设置风雨廊等避雨设施,且每隔25m宜设置休息座椅或休息栏杆,栏杆高度宜为850mm~900mm并在座椅旁预留轮椅停留空间;
4 宜利用人行道路与建筑之间的过渡空间,打造具有休憩、社交等适老化功能的场所。
5.3.4 便民坡道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住区内部有高差处应设置便民坡道;
2 便民坡道的通行净宽不宜小于1.20m,当条件受限时,不应小于0.90m;
3 便民坡道纵向坡度不宜大于1:12,当条件受限时,可根据坡道高度对坡度进行调整,同时采用防滑铺装,便民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5-3的规定;
表5-3 便民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
1:10
1:8
1:6
1:4
1:2
最大高度(m)
0.60
0.35
0.20
0.08
0.04
水平长度(m)
6.00
2.80
1.20
0.32
0.08
4 每节坡道的高差不应超过750mm;
5 便民坡道休息平台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坡道的通行净宽,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6 便民坡道的提升高度大于300mm,且纵向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扶手。
图5.2 便民坡道示意图
5.4停车场地5.4.1停车场地的适老化改造包括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点等内容。
5.4.2 机动车停车位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布置于住区道路远离住宅的一侧,且远离老年人活动区域;
2 机动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2.50m,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当条件受限时,宜因地制宜,结合场地条件整体规划停车位,利用车位周边空间满足轮椅通行需求;
3 应与适老化设施衔接,且宜靠近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或停车场出入口;
4 地面应设置停车线和引导标识;
5 机动车停车位宜设置充电桩。
图5.3 停车位适老化改造示意图
5.4.3 非机动车停车点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靠近建筑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机动车停车点;
2 非机动车停车位宜设置充电桩,方便老年人使用。
5.5通道走廊5.5.1 通道走廊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低于2.20m,走道通行空间内不应有影响通行及疏散的突出物。
图5.4 通道走廊示意图
5.5.2 扶手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通道走廊中宜增设连续双层扶手,其中上层扶手高度约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约为650mm~700mm,扶手与墙间应有40mm~50mm的空隙,扶手直径宜为38mm;
2 扶手设置不应影响疏散宽度;
3 扶手应与背景有明显的颜色或亮度对比;
4 扶手转角作圆角处理,扶手端部向下方或墙壁方向弯曲;
5 扶手安装时宜在墙体上增加一层背板加固,以保证安全性。
图5.5连续扶手示意图
图5.6扶手示意图
5.5.3 通道走廊内,转弯处的墙角及障碍物边缘宜改造为圆弧,倒角半径宜为6mm或45°角,同时不应影响通行宽度。
5.5.4 如现状墙体有面层脱离的情况,应对墙面重新进行整改粉刷。
5.5.5 在不影响消防疏散宽度的前提下,宜在公共空间中设置90°折叠座椅,以满足老年人休息需求。
图5.7 折叠座椅示意图
5.6垂直交通设施5.6.1 垂直交通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包括楼梯和台阶、电梯、候梯厅、便民提升机等内容。
5.6.2 楼梯和台阶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在楼梯梯段起点处、终点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 宜在楼梯梯段设置脚灯,以保证充足的照明;
3 台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踏步宽度和高度应均匀一致;
4 台阶踏面前缘应设置不凸出踏面的防滑提示条;
5 台阶侧边临空时宜设置侧挡台;
图5.8 侧挡台示意图
6 宜在不影响疏散宽度的基础上,在楼梯两侧设置双层连续扶手,其中上层扶手高度约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约为650mm~700mm,扶手与墙间应有40mm~50mm的空隙,扶手直径宜为38mm;
7 扶手宜采用防滑、热惰性好、颜色鲜明的材料。
5.6.3 电梯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设置电梯运行上下层显示装置和语音提醒装置;
2 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00m/s;
3 轿厢门完全开启时间宜保持不小于5s;
4 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900mm~1100m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按钮宜采用超大型按钮;有条件时宜设置高600mm的低位选层按钮;
5 轿厢内部三侧轿厢壁均应安装扶手,扶手距地高度宜为850mm~900mm;
6 正对电梯门的电梯轿厢一面,应在距地面高度900mm至顶部安装镜子或有镜面效果的材料,镜子下方宜安装防撞板;
7 有条件时,宜在轿厢中设置座椅,但不应影响电梯按钮、电梯门的正常使用;
8 对于坡地建筑,宜在坡顶处设置中间层电梯厅,连接外部天桥与平台,该电梯厅空间宜满足轮椅回转;
9 电梯载重要求不宜小于450kg<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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