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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福建省民政厅机关干部职工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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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省民政厅机关干部职工食堂(以下简称“省民政厅食堂”)拟对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选取食材定点供应商,取综合评分第一名作为省民政厅食堂定点食材供应商。 一、竞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包含:选取省民政厅食堂日常所需的生鲜、冻品、干货、调味品等相关食材定点供应商。 二、报名及投标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8月14日。 报名及标书送达时间:2026年8月13至2026年8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逾期视为无效。报名及标书送达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及标书送达。 地点:福州市鼓东路44号民政厅2楼207室。 联系人:许先生,电话:0591-87676318。 三、开标时间、地点 定于2026年8月19日,在福州市鼓东路44号民政厅6楼食堂开标。 四、报名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 2.授权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准备1份,并加盖公章。 五、招标文件组成 1.服务承诺书(详见附件1); 2.根据分值表(详见附件2)从食材质量、价格、配送服务方案、增值服务、应急情况方案、社会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汇总,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整理成纸质材料; 以上材料各准备6份,并加盖公章。 六、文件封装 营业执照、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承诺书、相关证明等汇总材料需全部装入档案袋密封盖章,未密封盖章视为无效投标。 七、评选流程 此项目评委由省民政厅机关膳食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组成。 1.审核环节:由评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若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以流标处理; 2.打分环节: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打分; 3.评选环节:综合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单位; 4.公布环节:将中标结果在相关渠道进行公布。 八、合同签订 1.省民政厅食堂与中标单位签订食材定点采购合同; 2.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若未达到投标承诺,省民政厅食堂可随时向中标单位下达解除合同通知书。 福建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6年8月10日 翻译 搜索 复制 来源: --> 附件下载 附件1食材配送服务承诺.docx附件2 福建省民政厅选取食堂食材供应商评分分值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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