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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第二批汕尾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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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23〕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发挥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多渠道汇聚民意民智,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20年设立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设立第二批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共13个) 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办事处 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办事处 汕尾市陆河县水唇镇人民政府 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河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汕尾市陆丰市金厢镇人民政府 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街道办事处 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新山村民委员会 汕尾市海丰红宫红场旧址纪念馆 广东纶正律师事务所 广东文宗律师事务所 广东龙胜律师事务所 二、其他事项 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年内,依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汕司〔2020〕121号)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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