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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老干部工作视角下的现代化老龄社会研究”课题研究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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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就“老干部工作视角下的现代化老龄社会研究”课题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老干部工作视角下的现代化老龄社会研究”课题项目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拾贰万元整(¥120000.00) (四)其他说明: 1.项目知识产权归属于深圳市民政局; 2.采购单位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等,对照成果清单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二、项目内容 (一)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对老干部工作的内涵、内容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深圳市老干部工作的模式、工作体系以及取得的成效。 (二)分析深圳市老龄化社会的基本现状,提出现代老龄化社会治理下对老干部工作的要求,分析老干部引领深圳市现代老龄社会治理的现状。 (三)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分析老干部工作引领现代老年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四)提出老干部工作视角下老龄化社会治理的思路、治理目标及具体的措施。 (五)项目交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老干部工作视角下的现代化老龄社会研究报告》。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详见附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9月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楼1609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高璐璐,联系电话:0755-25831738。 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和规则为:投标文件从价格、技术和商务等三个评分因素进行评分,出现总分相同的,则总分相等投标人中最低价者中标。 (一)评分因素及分值 (二)评分因素及分值的具体分配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的。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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