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在龙岗区部分道路限制货车行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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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在我市龙岗区部分道路对货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型货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 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龙岗区千欣街、中兆路、新木路(平吉大道至李朗路段)。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三、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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