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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六批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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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六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六批计划》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1年10月25日 《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六批计划》公告一览表序号街道单元名称申报主体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备注1横岗四联社区茂盛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深圳市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262273①原公告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87300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计划调整后保持不变;②本次公告拟拆除范围与原公告一致,后续更新单元规划阶段对拟拆除范围作出调整的,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执行;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止;⑤增加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4434平方米,更新单元实施主体应自行理清该用地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在首期更新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无偿移交。2横岗六约北片区龙塘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105598①原公告未明确拟更新方向及应落实的公共利益用地,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执行;②本次公告拟拆除范围与原公告一致,后续更新单元规划阶段对拟拆除范围作出调整的,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执行;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止;④增加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面积2167平方米,更新单元实施主体应自行理清该用地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在首期更新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无偿移交。特别提示: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1.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茂盛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北片区龙塘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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