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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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进社会管理,促进万众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规制统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市对中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且现行有效的、与公众权利义务或权益有关的市政府(含市府办公室,下同)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定对《批转〈关于加强对吸毒妇女及其产下婴儿的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府办〔1997〕135号)等221件文件予以废止。 二、决定对《转发中山市创建平安畅通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06〕47号)等77件文件宣布失效。 三、我市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可通过登录中山政府门户网站或中山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查询。 部门、镇区文件清理结果,由各部门、各镇区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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