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公布启用3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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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交通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启用的3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行政区域、设备类型及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序号区域设置地点(路口或路段)类型 备注1南山区月亮湾大道北大附中人行天桥路段北往南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等违法行为机动车尾气遥测仪2宝安区107国道福永景观人行天桥北行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等违法行为机动车尾气遥测仪3龙岗区龙平西路黄阁路路口东侧西行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等违法行为机动车尾气遥测仪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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