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2021年度大鹏新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现对新区2021年度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1年度上级下达大鹏新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88万元,已使用88万元,其中: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312718.56元;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145451.3元;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147000元;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160000元; 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56038.97元; 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4680元; 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4000元; 8、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17938.12元; 9、高校毕业生招用补贴3000元;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14400元; 1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14773.05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2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监督电话:0755-28336720)。 附件:2021年度大鹏新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22年2月24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