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小榄镇K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K19-4/01地块及K19-5/01局部地块建筑密度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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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r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小榄镇K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K19-4\/01地块及K19-5\/01局部地块建筑密度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8〕2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 一、《中山市小榄镇K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K19-4\/01地块及K19-5\/01局部地块建筑密度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小榄镇总体规划》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小榄镇K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K19-4\/01地块及K19-5\/01局部地块建筑密度调整,即原则同意K19-4\/01地块及拆分后的K19-5\/01(02)地块的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50%。该用地在开发建设时宗地绿地率不得低于片区控规规定的水平。\r 二、小榄镇政府要加强对该地块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在上述地块建筑密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业务指导。\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r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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