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民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规划条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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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镇人民政府:\r 你镇《关于报审〈中山市民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请示》(中民府〔2018〕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 一、经审核,中山市民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为我市重要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已纳入我省加快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范围并经中山市发展改革局批准立项,该项目拟落实的规划设计条件已经中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中山市民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规划条件,即同意该用地地类为排水设施用地,规划条件设定为容积率≤1.0、绿地率≥30%、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30米。\r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并在今后编制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r 三、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r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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