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火炬开发区东片区E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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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r 你区《关于报批〈中山火炬开发区东片区E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成果的请示》(中开管〔2018〕1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 一、经审核,《中山火炬开发区东片区E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火炬开发区东片区E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命名调整为《中山火炬开发区东片区E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以下简称《东片区E单元控规》)。\r 二、涉及《东片区E单元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r 三、《东片区E单元控规》为中山火炬开发区东片区E单元所在区域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东片区E单元控规》的要求,相关地块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省及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r 四、你区要严格落实《东片区E单元控规》相关内容,对《东片区E单元控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东片区E单元控规》严格实施。市城乡规划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r 五、你区应在《东片区E单元控规》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r 2018年12月6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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