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神湾镇外沙村村庄规划成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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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r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村庄规划〉、〈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村庄规划〉的请示》(中规报〔2018〕3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 一、经审核,《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村庄规划》《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村庄规划》已经现状调研、专家评审、部门联审、村委会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市、镇总体规划等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村庄规划》《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村庄规划》(以下简称《吴栏村村庄规划》《外沙村村庄规划》)。\r 二、《吴栏村村庄规划》《外沙村村庄规划》分别为黄圃镇吴栏村、神湾镇外沙村对应村庄建设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村庄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及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等设施建设应符合《吴栏村村庄规划》《外沙村村庄规划》要求。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r 三、黄圃镇、神湾镇要按照《吴栏村村庄规划》《外沙村村庄规划》要求开展吴栏村、外沙村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模,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编。市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切实做好《吴栏村村庄规划》《外沙村村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r 四、黄圃镇、神湾镇要在《吴栏村村庄规划》《外沙村村庄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r 2018年12月24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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