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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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委托权限内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名义依法实施行政执法(不含行政强制措施),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委托期限为五年,自2022年7月10日起至2027年7月9日止。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填埋场、地铁及相应配套的管廊、燃气等)、城际铁路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二)依法对所监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按规定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八)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九)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十)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十一)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十二)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十三)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十四)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 (十五)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十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十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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