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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江门市区液化石油气 重量检查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0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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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5]46号 关于废止江门市区液化石油气 重量检查规定的通知 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因《江门市区液化石油气重量检查规定》(江府办[1999]66号)已不能适应我市液化石油气规范管理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决定予以废止。凡在我市区销售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其充装量必须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等法规和标准要求。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文件 规定 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5年6月15日印发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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