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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20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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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府[2007]1号 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一、各市、区政府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辖区内的节能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的重要考核指标,对节能目标实现情况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并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要按照《意见》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耗能企业“双千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814号)的有关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我市列入“双千节能行动”的62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管。 三、要严格按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资源[2006]154号)的要求,加大对能源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进一步落实完善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和各市、区单位生产总值的主要能耗指标。 四、要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6]117号)下达的任务,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8%的目标。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约 能源 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7年1月12日 印发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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