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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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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r 你局《关于呈报〈中山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的请示》(中交请〔2019〕1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r 二、《中山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作为我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的指导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按照《中山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开展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你局要做好与广州、深圳等周边城市的公共交通对接。\r 三、你局应在《中山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r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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