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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 江府办[200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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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8]52号 关于下达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完成省下达给我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各市、区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未含新增产生量)(附后)下达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减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二、各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本辖区《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具体列出详细项目名称及减排量。 (一)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要求,迅速做好当地主要污染物(SO2和COD)新增产生量的预测:根据本地的GDP和城镇常住人口的增长,测算2008年COD新增产生量;根据本地的用煤量、用油量的增长,测算2008年SO2新增产生量。 (二)根据当地主要污染物的预测新增产生量和目标减排量,确定当地2008年的各项减排项目及计划完成时间,并据此测算本地今年主要污染物的新增削减量。做好当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平衡测算和目标可达性分析,确保新增削减量大于新增产生量和目标减排量。 三、各市、区政府必须在 6月 25日前 将当地《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以正式文件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环保局。 四、市政府将根据《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粤府办[2008]27号)的有关要求对各市、区政府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区《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制订上报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政府签订责任书形式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具体考核按粤府办[2008]27号文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各市、区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未含新增产生量) 区 域 SO2减排量(吨) COD减排量(吨) 蓬江区 605 216 江海区 503 166 新会区 1028 211 台山市 1262 419 开平市 347 556 鹤山市 129 169 恩平市 630 264 合 计 4504 2002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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