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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江门市区房屋租赁管理试行办法》等4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江府办[200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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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9]43号 关于废止《江门市区房屋租赁管理试行办法》 等4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列4份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1、《江门市区房屋租赁管理试行办法》(江府[1993]41号); 2、《批转市房产局关于江门市区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意见》(江府[1994]69号); 3、《颁布〈江门市市区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1996]8号); 4、《关于修改〈江门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的决定》(江府[1999]30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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