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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地考察应急避险教育体验室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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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12]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应急避险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6号)的要求,深入开展面向全市中小学校的应急避险教育,推进中小学校开展应急避险教育体验室建设,增强学生的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月29日(星期三)下午3时组织前往鹤山碧桂园学校实地考察应急避险教育体验室建设,时间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市政府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各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及教育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 二、其他事项 (一)请鹤山市政府与鹤山碧桂园学校做好衔接工作,并落实好考察场地和现场讲解等相关准备事宜。 (二)请各单位于2月27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政府应急办(各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市、区统一报名工作)。 (三)请各参加人员于2月29日下午3时前在江门市府办公室门口集中,统一乘车前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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