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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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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2012〕62号 市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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