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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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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2012]90号 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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