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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责任保险促进我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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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2012】102号 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责任保险促进我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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