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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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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2012]58号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的通知》(粤府〔2012〕134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按照国发〔2012〕52号文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 寓 十二五 寓 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 > 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 号)精神,大力推进审批方式创新,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审批服务体系,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2012年 12月 14日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http:\/\/www.gd.gov.cn\/gkmlpt\/content\/0\/141\/post_141319.htm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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