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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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12〕2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 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粤府明电〔2012〕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单位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情况,请于 2013年 2月 25日前报市双拥办。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2年 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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