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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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3﹞3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市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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